天津市是否禁售散煤

天津市是否禁售散煤 禁售散煤。按照《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九十五条规定,散煤属于高污染燃料,在武清区域内销售散煤行为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规定的“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”违法行为,将受到没收原材料、产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。